从思维方式上来看,思维可以分为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逻辑思维是指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所进行的思考活动,是一种有条件、有步骤、有根据、渐进式的思维方式,其特点是有明确的中间步骤,结果是正确无疑的。直觉思维是指不受某种固定的逻辑规则约束而直接领悟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直觉思维具有迅捷性、直接性、本能意识等特征。直觉作为一种心理现象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也贯穿于科学研究之中。
直觉思维的概念
对直觉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直觉是指包括直接的认知、情感和意志活动在内的一种心理现象,也就是说,它不仅是一个认知过程、认知方式,还是一种情感和意志的活动。而狭义上的直觉是指人类的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当把直觉作为一种认知过程和思维方式时,便称之为直觉思维。
狭义上的直觉或直觉思维,就是人脑对于突然出现在面前的事物、新现象、新问题及其关系的一种迅速识别、敏锐而深入洞察,直接的本质理解和综合的整体判断。简言之,直觉就是直接的觉察。
逻辑思维的概念
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它是作为对认识着的思维及其结构以及起作用的规律的分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
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同形象思维不同,它以抽象为特征,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思考,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和个别属性,揭示出物质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来概括地、间接地反映现实。社会实践是逻辑思维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实践的需要决定人们从哪个方面来把握事物的本质,确定逻辑思维的任务和方向。
实践的发展也使逻辑思维逐步深化和发展。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逻辑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
直觉思维具有一些显着特点
1、非逻辑性。直觉思维不按照“三段论”演绎逻辑进行推理,而是直接、迅速,比较“自由”,不受形式逻辑规律上的约束,常常是思维操作的压缩和简化。直觉思维也不遵守归纳逻辑的规律。
2、整体性。思维者不着眼于细节的逻辑分析,而是从整体上把握。
3、直接性。思维者直接获得某个认识而不通过一步步逻辑的中介。
4、突然性。思维结果往往产生得迅速,因而思维者对所进行的过程无法作逻辑解释。
5、随机性。直觉认识方法的运用是一个过程,它起端于自觉地、有意识性思考,最后,通常都由于直觉的启发,以灵感的方式突然出现,在瞬间完成整个思维过程,得到认识结果。
6、模糊性。直觉认识方法往往不是靠准确的数字证据,令人信服辑推导,而是靠具有强烈模糊性的形象启示、想象与判断发挥作用的。
7、创新性。传统数学“重逻辑”,“轻直觉”,甚至教材都完全是按照逻辑系统编排的,遏制了学生的创新性思维的发展。爱因斯坦说过:“科学研究真正可贵的因素是直觉。”“逻辑用于论证,直觉用于发明”,着名数学家庞加莱的这一名言对于数学创造活动中直觉思维的作用的论述是十分精辟的。所以必须运用发展的目光看待直觉思维,加深理论探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培养知觉思维的前提。
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的相互转化
直觉思维是在阴性物质世界的思维活动,但直觉思维的功底却是在阳性物质世界训练的,其思维能力也是在阳性物质世界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原因是每个人都现实地生活在阳性物质世界中,在算术时间内他的肉身不可能进入到阴性物质世界去,只有由脑意识发射的思维波能够自如地在阴阳两个物质世界来回穿梭。而人脑意识的训练同人的身体成长一样基本上都是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进行的。
直觉思维的一般表现是:厚积薄发,在瞬间脱颖而出。除了极少数人具有先天性的直觉思维能力之外,绝大多数人都要经过后天训练,才能开发出直觉思维能力来。因此,所谓的厚积薄发,是“厚积”在阳性物质世界,而“薄发”在阴性物质世界。“厚积”在阳性物质世界即是逻辑思维的积累,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的量时便开始升华,于是在阴性物质世界就表现出“薄发”的直觉思维来。
直觉思维的结果要由逻辑思维评判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直觉思维主要依靠一个人的灵气、悟性以及高度的敏感性,在瞬间对人和事的发生和未来趋势做出判断。因人而异,这种判断的结果有的准确度高,有的准确度低。即使是同一个人,对同一事物此时的判断和彼时的判断结论可能都不一样。因此,直觉思维的结果必须由逻辑思维加以审定,并且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才能最终确认。另外,直觉思维结果的不确定性还需要逻辑思维的结果对其加以补充和纠正。
直觉思维的结果最终需要逻辑思维去解读,并且通过逻辑的演绎说明其过程是怎样发生的,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是因为脑意识的思维波进入阴性物质世界提取信息和破译密码,是在超光速的速度下按照二位进制运算的。这个过程对我们来说至今还是神秘莫测的,只能用理论思维推导出它的大概来。对于直觉思维的结果只有用逻辑思维去解读,把它按照逻辑规律一步一步地展现出来才能让人们相信。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注释了爱因斯坦的那段话:“一切发现都不是逻辑思维的结果,尽管那些结果看起来很接近逻辑规律。”
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的不同,还在于思维的立足点不同。前者是立足于阳性物质世界,后者是立足于阴性物质世界。但是,立足于阳性物质世界的逻辑思维,脑意识的思维波也要进入阴性物质世界进行探索;而立足于阴性物质世界的直觉思维,其思维的结果也要在现实的实践中得到检验。所以尽管这两种思维的立足点不同,但就思维方式的本身来说仍然是不可截然分开的。就一个人来说,一旦他的思维的立足点发生了转移,其思维方式便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的关系,本质上是阳性物质世界的思维方法和阴性物质世界的思维方法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种思维模式还可以相互转化。例如,运用逻辑思维对某个事物进行反复的推理和归纳,在不经意时就会迸发出灵感来,出现突然的顿悟,这样就由逻辑思维变之为直觉思维。相反,运用直觉思维对某个事物在瞬间做出了判断,但是这种判断是否准确,还要再反复推敲推敲,甚至还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这样就由直觉思维变之为逻辑思维。